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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矫治器本身不产生力,其矫治力来自被牵张的肌肉、韧带及纤维。肌肉等被牵张后,产生一系列的适应性调整,即通过新的“功能型”达到新的“形态型”。
功能矫治器有三种主要的作用方式:
1、移动牙齿:
功能矫治器改变了口面肌肉对牙齿、骨骼所施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时间,同时,大多数矫治器都是通过牙齿进而对颌骨施加矫治力,因而,牙齿必然会产生移动。
2、引导牙齿萌长:
功能矫治器可通过对牙齿垂直发育的调控,引导牙齿萌长,从而改善合关系。抑制前牙垂直萌出,同时促进后牙萌长,使合平面变平,矫治深覆合。
3、引导下颌骨的前移并促进下颌骨生长:
功能矫治器使牙齿脱离接触,下颌骨移位。面部肌肉处于牵拉状态,产生收缩力,影响上下颌骨的发育。
金卡德尔根据不同患者的不同需求,为患者提供合适的矫治器。
1.钟摆矫正器:用于矫治恒牙期牙列拥挤,通过推磨牙向远中移动,扩大牙弓从而改善拥挤现象。
2.前牵引器:用于混合牙列期上颌发育不足,下颌位置前移或轻度发育过大的用户,骨性反颌的早期治疗。
3.Frankel2:用于矫治安氏Ⅱ分类和Ⅰ分类错牙颌的病例。
4.舌簧矫治器:用于矫治前牙反颌及矫治舌向或鄂向错位牙。
5.舌不良矫治器:用于改善口内不良习惯,如吮指习惯,咬唇习惯,舌习惯等。
6.Frankel3:用于安氏Ⅲ分类错牙颌,适用于乳牙期,替恒牙期及恒牙期。
7.肌激动器:用于治疗早期安氏Ⅱ类Ⅰ分类错牙颌,也可用于矫治早期安氏Ⅲ类错牙颌,安氏Ⅱ类Ⅱ分类错牙颌和开牙颌。
8.双导面功能矫正器:用于替牙期,恒牙期安氏Ⅱ类错颌,尤其是对安氏Ⅱ类Ⅰ分类拥挤不明显,覆盖较大者效果显著。如用于安鄂侧基托内加双曲舌簧。用于安氏Ⅲ类错牙颌,矫治器牙合垫斜面与治疗安氏Ⅱ类错牙颌的牙合垫斜面相反。
功能矫治器的临床注意事项:
试戴期为2周,患者每日戴用2小时,后逐渐增至4小时、6小时、8小时,直至14小时,使之渐渐适应矫治器。要求患者尽可能长时间戴用矫治器,每天至少12小时,最好全天戴用,一般隔4-6周复诊。牙性错合保持6个月,骨性错合应保持一年以上。
小结:
功能性矫治器对于早期骨性错合患者的治疗获得了良好的疗效,减少了恒牙列期正畸拔牙的几率,但是临床工作中,医师对选择何种矫治器所困扰,原因是功能性矫治器的种类繁多,且医师们对适应证及原理掌握得不够清楚。因此,牙医需要了解临床中常用的几类功能性矫治器的应用方法及研究现状。